陳根祐等3人
立契人:陳根祐胞姪銀生接恩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古文書
紙
道光拾叁年拾壹月
長:78 x 寬:52 (cm)
複製
登錄號:20030013589
本物件為西元1833年(道光13年)陳根祐等3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0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4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4枚。立契人為陳根祐、胞姪銀生、接恩等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苑裡街舊媽祖宮,配納房裡社口糧粟。陳根祐等3人因乏銀別置,將此水田賣給陳海。交易金額為價銀120大員。此約土地配納房裡社口糧粟,表示此筆土地與熟番有關,契約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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